那警察摸摸帽檐,心想对啊,凭什么让这小子把标语收起来?想了想又吼道: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,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: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”